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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画院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初评作品征稿工作的启事
2025-08-01 17:59:02 来源:福建省画院 责任编辑:冯韵 作者:

由文化和旅游部主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中国国家画院、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承办的“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将于2025年底至2026年初分两个阶段分别在广州艺术博物院(广州美术馆)和中国国家画院举办,应展览组委会安排,福建区域的投稿作品收件工作由福建省画院统一负责。展览详情详见附件《中国国家画院 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现将展览初评收件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展要求

参选画家范围:福建省画院专职画家(含退休画家)、福建省画院特聘画家、地市级公办画院专业画家、特邀投稿画家等等。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作品应为2023 年以来的新创作品,体现较高艺术水平,内容积极向上。 

(二)作品类型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综合材料及书法篆刻等。

(三)作品尺寸装框后不得超过250cm(高)×200cm(宽)。雕塑作品最长边尺寸不得大于 120cm,重量在180 公斤以内,材质应选择不易损坏的硬质材料。

(四)每人限提交1件作品。

(五)不得以复制品、印刷品或仿制品参评。

二、评选程序

(一)初评收件

收件要求:参加初评的作品需拍摄制作为10寸照片,照片背面粘贴填写“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参评作品信息表”(附件1)。参选作品照片请寄送至福建省画院。福建省画院将邀请业内专家,对上报参评作品再进行专业评议。经评议后统一寄送至中国国家画院参加初评。

收照片时间:2025年8月5日-8月15日

收件人:李覃睿18750103687  

收件地址:福州市小柳路87号福建省画院217办公室

并将作品照片及信息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fjshy1982@163.com

(二)展览复评收件

福建省画院根据展览初评结果通知福建地区入选艺术家提交作品原件。参加终评的作品须自行装框,背面须粘贴填写“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参评作品信息表”(附件1)。收件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福建省画院在完成原作征集工作后,将承担作品的系统汇总与寄发任务。并承担包装、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于2025年9月20日前联络艺术品运输公司寄送指定地点。

谨望选送单位积极组织艺术家参加,取得佳绩!

福建省画院

附件1: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 参评作品信息表.doc

中国国家画院250403下发“第九届全国画院美术作品展览”通知 文件.pdf